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爆破工程一般规定

编辑:南昌优路教育时间:2023-12-06

【学员问题】爆破工程一般规定?

【解答】第1条 大中型爆破工程,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居的地方、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爆破施工时,施工单位必须事先编制作业方案,报经县、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,并征得所在地县、市公安局同意后,方可进行爆破作业。

第2条 石方爆破应根据工程要求、地质条件、工程量大小和施工机械等合理选用爆破方法。其爆堆高度、爆落范围、石碴块径均应与装碴方法相适应。

注:大型的或重要的爆破工程,其主要的爆破参数应通过试验确定。

第3条 爆破工程施工应指定专人负责,爆破工作人员必须受过爆破技术训练,熟悉爆破器材性能和安全规则,并经县、市公安局考试合格后,方可参加爆破工作。

第4条 爆破工程所用的爆炸材料,应根据使用条件选用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、部标准。新型的爆炸材料,必须经过兵器工业部批准之后,方可使用。过期的或对其质量有怀疑的爆炸材料,必须经过检验定性,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使用。

第5条 爆炸材料的购买、运输、储存、保管,应遵守国家关于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。

第6条 在水下或潮湿的条件下进行爆破时,宜采用抗水炸药,如使用易受潮的炸药、雷管和导火索等,必须采取防水措施。

第7条 爆破前,必须做好下列安全准备工作:

一、建立指挥机构,明确爆破人员的职责和分工;

二、在危险区内的建筑物、构筑物、管线、设备等,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,防止爆破地震、飞石和冲击波的破坏;

三、防止爆破有害气体、噪声对人体的危害;

四、在爆破危险区的边界设立警戒哨和警告标志;

五、将爆破信号的意义、警告标志和起爆时间通知当地单位和居民。起爆前,督促人、畜撤离危险区。

第8条 起爆方法应根据工程特点、施工条件、当地气象等合理选择。对于大型或重要的爆破工程,宜采用复式网路。

第9条 导火索、导爆索等的切割以及与雷管的连接工作,一般应在专设的加工房内进行。当数量较少时,可在室外选择僻静、隐蔽和干燥的安全地点进行。

加工起爆芭包应于爆破前在现场安全地点进行,并按当班所需和量一次制作,不得留成品。

注:导火索、导爆索的切割,应用锋利的刀子,切口应平整。打折、过粗、过细或外观有损伤处,应切去不用。

第10条 露天爆破如遇浓雾、大雨、大风、雷电或黑夜时,均不得起爆。

第11条 处理瞎炮,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规程执行。

第12条 各节所列各项爆破参数,均以2号岩石硝铵炸药为准。如使用其它种类炸药时,应通过现场对比试验或按爆力值时行换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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